骨折各部位的鉴定标准表
一、骨折各部位的鉴定标准表
骨折的鉴定标准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常见的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
-四肢长骨骨折: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一般可构成九级伤残;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构成八级伤残。若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功能,根据具体影响程度进行评定,多在十级到八级之间。
-脊柱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构成九级伤残;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多构成八级伤残。若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导致相应神经功能障碍,则依据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评定,可能达到更高级别的伤残。
-肋骨骨折:单根肋骨骨折不构成伤残;6根肋骨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8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构成九级伤残;1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八级伤残。
在工伤情形下,鉴定标准也有差异。骨折具体鉴定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实际损伤、恢复情况等,按照相应标准,通过专业检查和评估后作出准确判定。
二、骨皮质线形骨折严重吗
骨皮质线形骨折属于骨折类型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它是指骨折仅累及骨皮质,未造成骨皮质的明显移位或粉碎。
从损伤程度判断,相较于完全性骨折、粉碎性骨折等,骨皮质线形骨折对骨骼整体结构的破坏较小,周围软组织损伤也通常较轻,出血、肿胀等症状相对不那么严重。
在治疗方面,多数情况下,通过简单的外固定,如石膏或支具固定,为骨折愈合创造稳定环境即可。一般无需进行手术切开复位内固定等复杂操作。
不过,即便骨皮质线形骨折相对较轻,也不能忽视。若未进行恰当的固定和充分休息,在骨折未愈合期间过早活动,可能导致骨折移位,进而增加治疗难度,影响骨折的正常愈合,甚至可能引发延迟愈合、不愈合等并发症。同时,不同部位的骨皮质线形骨折,因局部解剖结构和功能需求不同,对日常生活和肢体功能的影响也存在差异。所以,发生骨皮质线形骨折后,应遵循医生建议积极治疗和康复。
三、面部骨折算重伤吗
面部骨折是否构成重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及相关鉴定标准判定。
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对于面部骨折,关键在于骨折的具体部位、程度以及对功能造成的影响。比如,上颌骨、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或严重影响咀嚼、语言等功能,经专业鉴定,有可能被认定为重伤。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同部位的骨折有不同的重伤认定细则。眼眶骨折累及眼眶壁致眼球运动障碍、复视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重伤;颧骨骨折严重移位,影响面部外形和功能,也可能符合重伤标准。
但并非所有面部骨折都构成重伤。一些轻微的线性骨折,未对容貌和功能产生明显影响,通常达不到重伤程度。
最终认定需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对伤者进行详细检查、结合病历资料等综合判断后给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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