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遗漏的房产怎么认定
一、离婚遗漏的房产怎么认定
离婚遗漏的房产认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第一,从房产取得时间判断。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时未分割,只要能证明购买时间处于婚姻存续阶段,该房产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遗漏分割的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便离婚时没提及,也应在认定范围内。
第二,看房产登记情况。若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购买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对该房产均有出资,也可认定为遗漏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夫妻共同积蓄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未分割,就符合这种情况。
第三,结合购房资金来源认定。如果购房资金有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或者是用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购买,即便房产情况复杂,也可认定为遗漏未分割的财产。
第四,需有相关证据支持。当事人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处理。
二、离婚分割的房产要公证吗
离婚分割的房产并非必须公证。
从法律层面讲,只要离婚协议对房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该房产分割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能带来一些好处。公证可增强房产分割协议的证明力。若日后双方就房产分割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庭上通常会被直接采信,能减少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同时,部分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对离婚分割房产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才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所以,是否对离婚分割的房产进行公证,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若担心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受到质疑,或为顺利办理房产过户,可选择进行公证;若双方对协议无争议且房产部门不要求,不公证也不影响房产分割约定的效力。
三、离婚后如何变卖房产过户
离婚后变卖房产过户需根据离婚方式不同分情况处理。
若协议离婚,双方应先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如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要填写相关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的金额需与协商一致的房价一致。接着按照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缴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完成税费缴纳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
若是诉讼离婚,凭借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无需办理析产公证,可直接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法院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过户的顺利进行。
需注意,在变卖房产时,要确保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纠纷。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还需提前与贷款银行沟通,办理解押手续。同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各种税费,避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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