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发生变化还能再约定试用期么
一、岗位发生变化还能再约定试用期么
岗位发生变化,通常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特定时间段,其目的在于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时,让双方对彼此的能力、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
若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比如内部调岗或晋升,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作安排调整,并非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岗位变化为由再次约定试用期。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试用期。但这种情况已不属于岗位变化范畴,而是劳动关系的重新建立。
综上,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在试用期内要注意哪些
试用期工资标准方面,依据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那试用期工资至少为4000元,且要满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试用期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等内容。
2.期限规定:试用期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时长也不同。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权益保护: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如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4.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能拿到工资吗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通常能拿到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不管是工作一天还是多天,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相应工资。
若劳动者主动离职,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试用期主动离职获取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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