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合同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一、试用期解除合同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不符合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综上,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是否合法合规。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招用该劳动者,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若劳动者离职一段时间后重新入职,用人单位也不能再次设置试用期。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且岗位性质差异较大,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新岗位的考核期,但该考核期不属于法定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职工试用期内被辞退能够要求补偿金吗
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能要求补偿金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岗位的学历、技能等要求,职工入职后经考核确实不满足这些条件,单位辞退该职工是合法且无需补偿的。
但存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职工的情况,此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解除试用期职工劳动合同,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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