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20年以上辞职有补偿吗
一、单位工作20年以上辞职有补偿吗
单位工作20年以上辞职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1.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主动辞职是员工自主做出的决定,并非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2.被迫辞职:如果员工因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3.协商一致辞职:若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协商时约定了单位支付补偿,单位应按约定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20年以上,一般可获得至少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不交社保又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单位不交社保又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获得相应赔偿及权益。
社保方面,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单位未交社保,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若因未交社保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
辞退赔偿上,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三年,月平均工资五千元,单位无故辞退该员工,应支付赔偿金三万元(五千元×3×2)。同时,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三、单位没给我交社保我辞职有补偿吗
单位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辞职一般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辞职,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之后可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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