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轻微剐蹭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一、停车场轻微剐蹭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在新交规中,停车场轻微剐蹭后肇事逃逸的处罚如下:
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逃逸方通常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为根据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其次,在行政处罚方面,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按照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从驾驶证管理来看,逃逸方会被一次记12分。并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逃逸方进行追偿。所以,在停车场发生轻微剐蹭,正确做法是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报警处理,而不应选择逃逸。
二、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打车上班途中因车祸身亡,在一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打车上班发生车祸是否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两点。
其一,事故责任认定。若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员工在该起车祸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如对方车辆全责、主责,或者双方同等责任等情况,符合认定工伤的重要条件。
其二,是否处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路线,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打车属于常见的通勤方式,只要路线合理,就符合条件。
所以,如果打车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且员工不负主要责任,同时是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乘坐别人电动车出车祸自己有责任吗
乘坐别人电动车出车祸,自己一般无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
若乘车人未对骑车人进行干扰、指挥等不当行为,正常乘坐过程中发生车祸,责任通常由造成事故的其他方承担。例如,因其他机动车违规驾驶导致与电动车碰撞,那么主要责任在违规的机动车一方。
然而,若乘车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一是乘车人强迫、指使骑车人违反交通规则,如要求骑车人闯红灯、逆行等,导致事故发生,乘车人需担责。二是乘车人自身危险行为影响骑车人操作,像乘车时突然拉扯骑车人、乱动车辆部件,致使骑车人无法正常控制电动车而发生事故,乘车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乘坐电动车出车祸自己是否担责,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看乘车人有无对事故发生起到过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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