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订购合同无效
一、什么样的订购合同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的订购合同无效:
1.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订购合同无效。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2.虚假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订购合同无效。比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订购合同。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订购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例如,订购国家禁止交易的物品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订购合同无效。像订购用于违法活动或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物品或服务的合同。
5.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订购合同无效。比如,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损害公司利益而签订的订购合同。
在判断订购合同是否无效时,需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认定。若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分包合同无效怎么主张
分包合同无效时,可按以下方式主张自身权益:
-确认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存在多种情形会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等。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
-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收集证据:为保障主张得到支持,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证明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自身损失。
三、保险无效合同怎么赔偿
保险无效合同的赔偿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保险合同无效是因保险人过错导致,保险人应返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并赔偿投保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利息损失等。若投保人存在过错,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自行承担损失。
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有过错,保险人在审核时也未尽到谨慎义务,双方需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对于无效合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通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保险人明知合同可能无效仍收取保费,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要求保险人给予一定补偿。
赔偿方式一般以货币形式进行。若涉及财产保险,保险人应返还相应保费;涉及人身保险,也需退还保费及赔偿合理损失。投保人可与保险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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