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只看发表和接触吗
一、著作权只看发表和接触吗
著作权并不只看发表和接触。
发表是著作权产生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考量因素。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即享有著作权,即使未发表,也受法律保护。
接触也并非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决定性因素。判断侵权需综合多方面:
1. 作品的独创性:具有独特的表达、创意等,才可能构成受保护的著作权客体。
2. 权利范围界定:明确著作权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如复制权、发行权等,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犯了这些权利。
3. 实质性相似比对:对比被控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看是否存在实质相似,若相似且无合法来源,可能构成侵权。
总之,著作权的判定要全面考量作品本身及创作过程、权利范围等多要素,而非仅依据发表和接触。
二、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
1. 有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
2. 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如因侵权导致作品销量下降、许可费用减少等;精神损害如作品被歪曲、篡改导致作者声誉受损。
3.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著作权人的损失是其他原因造成,而非侵权行为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仍为之;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如何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
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看以下几点:
1. 行为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是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
2. 是否存在使用作品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展览等。
3. 所使用的作品与受保护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即整体或关键部分相似,足以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4.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
在实践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对比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表达,看是否有抄袭痕迹;分析行为人使用作品的目的、方式等是否正当合理。一旦认定构成侵权,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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