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是n1还是2n是否包含社保金额
一、被辞退是n1还是2n是否包含社保金额
被辞退补偿是按“N+1”还是“2N”,需根据辞退情形而定。“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N + 1”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2N”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当用人单位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时,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工资是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含社保金额,社保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纳入补偿计算范围。
二、试用期一个月内辞退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试用期一个月内辞退员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保。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都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即使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被辞退,只要在这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用人单位拒不补缴,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且被辞退为由,不缴纳社保。这既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三、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合法么并收了补偿金
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不合法,即便收了补偿金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自愿不交社保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该协议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支付补偿金的方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若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仍需依法补缴。此外,若劳动者因未缴纳社保遭受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等,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签自愿不交社保协议并收补偿金的做法,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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