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揭合同与购房合同一样吗
一、银行按揭合同与购房合同一样吗
银行按揭合同与购房合同不一样,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 合同主体和目的: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售房者之间签订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房屋买卖关系。而银行按揭合同是购房者、银行与售房者之间签订的,主要目的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售房者,购房者按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建立借贷关系。
- 合同内容:购房合同侧重于房屋交易本身,详细规定房屋的状况、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与买卖相关的条款。银行按揭合同则聚焦于贷款事项,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
- 法律性质:购房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受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的调整。银行按揭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受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
二、购房合同做完按揭丢了怎么补办
购房合同做完按揭后丢失,可按以下步骤补办:
1. 与开发商协商:联系开发商说明合同丢失情况,请求其协助补办。通常开发商有合同备份,可复印其留存的合同,并请开发商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银行查询与证明:向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咨询,看银行是否留存有合同副本。若有,可申请复印银行保存的合同,并要求银行加盖印章证明其效力。
3. 房管局调档: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档案窗口,凭借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申请调取购房合同的档案信息。房管局会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具备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4. 登报声明:有的地方要求先在报纸上刊登合同遗失声明,声明原合同作废。在一定期限后,再按规定补办新合同。
补办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以顺利完成购房合同的补办。
三、按揭贷款后购房合同丢了如何补办
购房合同在按揭贷款后丢失,可按以下步骤补办:
1. 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若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 已做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 已做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发生变化,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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