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劳动局不管怎么办
一、劳动纠纷劳动局不管怎么办
当劳动纠纷发生后,若劳动局不管,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明确不处理原因。联系劳动局询问不受理的缘由,看是材料不全、不属于管辖范围,还是其他问题。若因材料缺失,应按要求补充完整;若不在管辖范围,要了解正确的处理部门。
第二,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劳动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需以书面形式,阐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第三,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劳动局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局履行职责。
第四,其他途径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也可向工会、劳动调解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寻求调解帮助。
二、劳动出现纠纷找什么单位
劳动出现纠纷可找以下单位解决: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该委员会可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调解服务,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能就近解决劳动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人民法院:若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复杂程度等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三、劳动局什么部门管劳动纠纷
在劳动局,处理劳动纠纷的主要部门有两个。其一为劳动监察大队,该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情况时,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若查证用人单位确有违法行为,会依法责令其改正,甚至给予行政处罚。
其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如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作出仲裁裁决。此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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