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必须写哪六条
一、自书遗嘱必须写哪六条
自书遗嘱通常需具备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 遗嘱人信息: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以便准确识别遗嘱人的身份。
2. 遗嘱处分意愿:清晰表达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真实意愿,如遗产由谁继承、继承份额如何分配等。
3. 遗产范围:具体列举遗嘱人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财产的特征和具体情况。
4. 遗产分配方式:详细说明各项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是平均分配还是按特定比例、特定条件分配等,确保分配方式明确、无歧义。
5. 遗嘱签名:遗嘱人需亲自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签名的年、月、日,以确认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签名日期有助于确定遗嘱的效力顺序。
6. 遗嘱份数及保管:可注明遗嘱的份数以及每份遗嘱的保管方式和保管人,防止遗嘱遗失或被篡改。
二、立遗嘱能只立兄弟姐妹吗
立遗嘱时可以只将兄弟姐妹列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遗嘱人有权自主决定将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只留给兄弟姐妹,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只要遗嘱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例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效的,能够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遗产分配。
三、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无效的
以下几种情形下的遗嘱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所立遗嘱,因缺乏相应行为能力而无效。
二是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若遗嘱人在他人的欺诈、胁迫手段下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伪造的遗嘱。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由他人伪造的遗嘱当然无效。
四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仅篡改部分不发生效力,其余未篡改且合法有效的部分依然有效。
五是处分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若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该部分遗嘱无效。
六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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