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确认遗嘱效力
一、法院怎样确认遗嘱效力
法院确认遗嘱效力,通常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
其一,遗嘱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精神错乱等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状态,遗嘱可能无效。
其二,遗嘱是否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需排除受欺诈、胁迫等外力影响而订立遗嘱的情形。比如,他人以威胁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遗嘱人订立违背其本意的遗嘱,该遗嘱无效。
其三,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其四,遗嘱内容是否合法。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若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也会影响其效力。
法院会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严谨认定遗嘱的效力。
二、立了公证遗嘱如何更改
更改已立的公证遗嘱,需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具体如下:
其一,重新订立公证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若要更改公证遗嘱,需再次通过公证的方式订立新遗嘱。
其二,前往原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应向原来办理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更改的原因和具体内容。公证机构会按照相关规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其三,遵循公证程序。公证机构会要求遗嘱人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原公证遗嘱等。之后,按照公证的法定程序,由公证员对新的遗嘱内容进行记录、审核等操作,最终出具新的公证书,新的公证遗嘱生效后,原公证遗嘱即视为被撤销或变更。
三、丈夫去世遗嘱怎么推翻
要推翻丈夫去世后的遗嘱,需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其一,若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比如怀疑遗嘱并非丈夫真实意愿的表达,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能证明丈夫在订立遗嘱时受到不当干扰的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
其二,若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遗嘱存在形式瑕疵,也可向法院主张遗嘱无效。
其三,若有新的证据表明丈夫在订立遗嘱后,其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发生了变化。比如,丈夫后期有行为表明改变了原遗嘱的内容,可据此主张原遗嘱失效。
总之,推翻遗嘱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诉求,由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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