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未盖好能立遗嘱吗
一、安置房未盖好能立遗嘱吗
可以立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对于尚未盖好的安置房,虽然在立遗嘱时该房屋尚未实际建成,但如果遗嘱人对该安置房享有合法的权益,比如基于拆迁安置协议等确定其将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那么就可以在遗嘱中对该安置房作出处分。
不过需要注意几点:一是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有相应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二是要明确表述对安置房的处分意愿,包括由谁继承等内容;三是如果后续安置房的相关权益发生变化,例如因某些原因丧失了安置权益,那么遗嘱中关于该安置房的处分部分可能无法实现。
二、用繁体字写遗嘱生效吗
遗嘱使用繁体字书写是有效的。遗嘱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与书写所用的文字形式无关。
从实质要件来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从形式要件方面,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只要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满足法律规定,无论是用简体字还是繁体字书写,都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繁体字书写的遗嘱,只要能清晰辨认其内容,且符合上述法定要件,同样会被认定为有效遗嘱。
三、已立遗嘱的房屋能买卖吗
已立遗嘱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若遗嘱人在世,遗嘱尚未生效。此时房屋仍归遗嘱人所有,遗嘱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买卖。其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其二,若遗嘱人去世,遗嘱生效。但在遗产尚未分割前,房屋由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保管。若要买卖该房屋,需经过全体继承人的同意。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而擅自处分房屋的,该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已立遗嘱的房屋能否买卖,关键在于遗嘱是否生效以及是否经过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应当确保交易行为合法有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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