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的区别
一、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部分无效合同存在明显区别:
1. 定义方面:无效合同指合同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而部分无效合同是合同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具法律效力。
2. 法律后果方面: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部分无效合同仅无效部分不具法律效力,有效部分仍应履行,当事人需按有效部分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适用情形方面:无效合同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部分无效合同常见于合同个别条款违法,如某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违法,不影响货物质量、交付方式等其他条款效力。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怎么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 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从合同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且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其效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才自始无效。
- 形成原因:无效合同的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 主张权利主体: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可撤销合同只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主张撤销,通常是受损害方。
- 行使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行使期限限制。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一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明确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三、合同无效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时,解决争议的条款通常是有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是因为解决争议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其目的在于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出现问题时,提供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即使合同整体被认定无效,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然可能存在,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解决。
比如,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当合同无效时,该仲裁条款仍然可以发挥作用,当事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再如,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即便合同无效,该管辖约定依然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定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解决争议的条款不会因合同无效而失去效力,它能够保障当事人在合同无效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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