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提起行政诉讼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原告须是主张特定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即原告应具备法定的原告资格;
原告需要有确切的被告对象,即在起诉中明确指明做出特定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或者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第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第四,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享有管辖权;最后,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那么具备原告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就必须先行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提起行政诉讼条件具体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要告状得符合这几个条件哦:首先你得是个普通公民、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觉得自己被政府滥用权力害了才行;其次有被告-就是做出那个决定的政府部门;接着要有明确的诉讼要求和证据,确保这个官司真的能打赢;最后得是法院管得了的那类事。
具体怎么看呢.咱们就参照一下《行政诉讼法》和你看得到的那些涉及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吧。
法院一般也会根据这些来判断你的状子是不是合格,可以告就给立案,不能告就不受理啦。
这样做既保护了我们告状权,又能保证政府依法办事儿。
三、提起行政诉讼条件
诉讼提起的必要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告必须是与待处理的行政行为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基础条件之一;其次,有明确的被告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这两点构成了诉讼的核心要素;再次,诉讼要符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限,同时要求诉诸的法院具有管辖权,这样才能保证案件得到合理裁决;最后,行政行为必须已经做出来,并且送达到相关的当事人,而且此举并未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
当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原告便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行政行为的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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