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民间故事微信公众号可以搬运别人的吗

2025-11-19 19:41:06 法律知识 0
  做民间故事微信公众号可以搬运别人的吗?向广大公众提供作品。从有利于微信传播的即时性、广泛性以及有效性等角度考虑,若转载范围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范畴之内,则应归类于“合理使用行为”。对于那些通过“改头换面”的手法冒充原创的“转载”行为,无疑已构成了侵权。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做民间故事微信公众号可以搬运别人的吗

   通常而言,除非著作权人曾明确表达了反对转载的意愿,否则转载只要不对原著著作权产生任何负面影响,且确保注明作者姓名及其原始出处,就不能被视为侵犯版权行为。

   例如,微信公众号采取超文本链接的形式,将原作著作权人的公众号进行链接,这种情况下通常并不被视作侵权。

   微信公众号向微信用户发布讯息的举动,也可看做是一种受到著作权人掌控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服务。

   鉴于此种传播方式能够保证信息的即时性、覆盖面广以及有效性,因此,若转载行为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范围内,便应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对于那些通过“改头换面”的手法,冒充原创内容的转载行为,毫无疑问地构成了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二、怎么搬运素材不会被判定

   要避免搬运素材被判定违规,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获得合法授权。若素材受版权保护,应联系版权所有者,经其明确许可并遵循许可约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搬运。比如用于特定的公益活动且得到授权,要按授权要求注明来源等信息。

   二是合理引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可适当引用素材用于评论、教学、科研等特定目的。但引用应适度,不能取代原作品的市场价值,且需明确标明素材来源。例如在学术论文中引用部分素材辅助论证观点,需规范标注出处。

   三是进行原创性加工。对素材进行实质性的改编、创作,使其形成新的作品,融入自己的创意和价值。比如对视频素材进行剪辑、添加特效、重新配音等,使其具有独特性。

   四是遵循平台规则。不同平台对于素材搬运有具体规定,在相应平台搬运素材时,要仔细了解并严格遵守平台要求。

   三、原创作品被搬运可以起诉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擅自搬运他人作品的行为,我们完全有权利对其进行追究。

   当侵犯到版权或与其相关的其他权益时,侵权方必须按照被侵权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害,或者是侵权方在违法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以此作为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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