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股权转让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股权转让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虽无专门针对股权转让无效的具体条文,但以下规定可用于判断股权转让的效力: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规定。若股权转让行为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情形,即转让方或受让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转让无效。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实施的股权转让必然无效。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股权转让是双方虚假意思,并非真实转让股权,而是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转让,该转让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股权转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公司股权交易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未经必要的审批程序等,可能导致无效。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股权转让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会被认定无效。同时,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的,股权转让无效。
二、企业法人代表没有股权怎么办
企业法人代表没有股权是常见情形,并不影响其正常履职。
首先,明确法人代表职责。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重点在于对外代表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参与各类民事行为等,这与是否拥有股权并无必然联系。
其次,在决策层面。没有股权不意味着没有话语权,在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中,法人代表可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参与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推动企业运营。
再者,从利益关联看。虽无股权,但可通过薪酬、绩效奖励等方式与企业利益挂钩,激励其积极履行职责。
不过,若企业内部决策机制与股权紧密相关,没有股权可能在重大决策投票等方面受限。此时,法人代表可通过与股东沟通协商,争取在重要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总之,企业法人代表没有股权不必然导致问题,关键在于明确职责、合理沟通与协作。
三、股权购买合作意向金可以退吗
股权购买合作意向金能否退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若意向金支付后,双方未就股权购买合作达成一致,且对意向金的处理没有特别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意向金通常应退还。因为此时合作未实际开展,收取意向金的基础已不存在。
若双方明确约定,在意向金支付后,无论何种情况都不予退还,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按约定执行,意向金不能退。
还有一种情况,若支付意向金一方违反约定,导致股权购买合作无法推进,如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等,收款方可能有权不退还意向金,以此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相反,若收款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提供虚假股权信息等,支付方不仅可要求退还意向金,还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总之,要根据双方约定、具体违约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确定意向金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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