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仲裁协议必须走仲裁吗
一、有仲裁协议必须走仲裁吗
一般情况下,有仲裁协议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就意味着选择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特定争议。
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一是仲裁协议无效,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此时仲裁协议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二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另一方未在首次开庭前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继续审理。
所以,有仲裁协议并非绝对必须走仲裁,要根据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当事人的行为等具体情况判断。当事人应准确把握自身权利义务,依据具体情形选择恰当的争议解决途径。
二、怎么知道仲裁裁决书有没有生效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情况因仲裁类型而异。
对于国内非一裁终局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若任何一方均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即生效。在此期间,只要有一方依法提起诉讼,裁决书就不生效,需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而对于一裁终局的仲裁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过,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法定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若裁定撤销裁决,该裁决书就不生效;若驳回申请,裁决书则生效。当事人可据此判断仲裁裁决书是否生效。
三、申请仲裁要签仲裁协议吗
申请仲裁是否要签仲裁协议需分情况而论。
在一般的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必要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专门的仲裁协议书。只有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会受理案件。这是因为仲裁遵循自愿原则,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协议应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关键内容,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且合法有效。
但劳动仲裁是个例外。劳动仲裁不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仲裁协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只要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定前置程序,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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