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手写备注是否有效力
一、合同中手写备注是否有效力
关于合同中的备注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具体取决于该备注是否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产生的,且其内容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情况。
若符合上述条件,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该备注将被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才会被视为有效。
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愿,并且不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同时也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或显失公平等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中什么样的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条款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若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或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二)订立免责条款时,需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条款内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的急迫、无经验等情形,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免责条款。例如,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按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三)免责条款应明确、具体,不存在歧义,使合同双方能清晰知晓免责情形和范围,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免责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三、合同中没效力条款情形,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在中国《民法典》的第一编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其第六章第三小节,着重地阐述了"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内容。
其中具体提到了以下几个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别: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明文确定为无效;其次,当行为人和相对人在表达意思时以虚假的方式进行,这也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再者,任何只要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也都将被宣布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并未对该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影响;最后,如果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明显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它同样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如果该行为对您造成了人身伤害,或是因为行为人或相对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您带来了财产上的损失,那么这些条款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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