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规定在民法典第几条

2025-12-04 21:20:38 法律知识 0
  债权转让规定在民法典第几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相关内容: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通知一般不得撤销;受让人取得相关从权利;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抗辩;特定情形下,债务人能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债权转让规定在民法典第几条

   债权转让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具体而言:

   1.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3.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二、债权转让公司联系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公司联系方式获取有多种途径。

   一是通过网络搜索,在搜索引擎输入“债权转让公司”等关键词,能找到一些相关公司网站,上面通常会有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是查询企业信息平台,如天眼查、企查查等,可了解债权转让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其联系地址、电话等。

   三是咨询相关行业协会或商会,它们可能掌握一些债权转让公司的情况及联系方式。

   四是在金融、法律相关论坛或社区询问,看是否有其他人知晓并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但要注意,在与债权转让公司接触时,需谨慎核实其资质和信誉,避免陷入不良交易或欺诈风险。

   三、债权转让公司联系方式怎么写

   债权转让涉及诸多法律规定与风险,务必谨慎对待。在书写债权转让公司联系方式时,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公司名称要准确、全称书写,避免简称产生歧义。

   详细地址需具体到所在城市、街道门牌号等,确保能精准定位。

   联系电话要清晰明确,最好是固定电话或常用手机号码,以便能及时接通沟通。

   还可附上电子邮箱,方便以书面形式传递重要信息。

   例如:[债权转让公司名称],地址:[具体城市][具体街道][门牌号],联系电话:[具体号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

   需注意,进行债权转让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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