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什么免责条款无效
一、合同中什么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有两类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在合同中,若一方试图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身对另一方人身损害的责任,这种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和公序良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在一些高风险的体育活动服务合同里,商家规定若参与者受伤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就属于无效免责条款。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受损,本身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合同设立免责条款免除这种责任,会严重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破坏合同的公平原则。比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故意损坏保管物或者因重大疏忽导致保管物丢失,却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主张免责,该条款是无效的。
二、建成楼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建成楼房合同无效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返还财产。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发包方已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应返还;若建筑材料等已用于楼房建设无法返还,施工方应给予发包方相应折价补偿。
其次,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施工方要对发包方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发包方明知施工方无资质仍发包,也需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再次,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价款,但承包人需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最后,收缴非法所得。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合同被宣告无效如何处理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交付了货物,另一方应返还货物;若货物已消耗无法返还,则应按货物价值折价补偿。
其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该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存在疏忽或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最后,收缴财产。对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比如,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获非法利益将被收缴。
总之,合同被宣告无效后,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循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等原则处理,以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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