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仲裁合并审理吗
一、诉讼和仲裁合并审理吗
诉讼和仲裁通常不会合并审理。
二者是相互独立且平行的争议解决方式,有着不同的程序规则、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诉讼由法院依据国家司法程序进行,遵循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仲裁则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规则开展。
一方面,主管机关不同,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这种性质差异导致二者在案件处理流程、证据规则等多方面存在区别,难以融合。另一方面,当事人选择了仲裁,意味着排除了法院对该纠纷的管辖权,除非仲裁协议无效等特殊情况。
不过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如存在关联纠纷且当事人同意,在法律允许且不违背程序公正和仲裁协议约定时,可能会有特殊安排,但这并非普遍现象,需要严格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二、仲裁调解后仲裁费能退吗
仲裁调解后仲裁费的退还问题,需依据具体仲裁规则及案件情况判定。
一般而言,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费退还有不同规定。有些仲裁机构规定,若在仲裁庭组成前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仲裁费,通常退回比例较高;若在仲裁庭组成后达成调解,仲裁费可能按一定比例退还,退还比例相对低些。
此外,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费的承担及退还若有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按约定执行。
若仲裁机构未明确规定且当事人无约定,仲裁庭会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自由裁量仲裁费的承担及退还事宜,考虑因素包括双方责任分担、调解过程贡献等。
因此,仲裁调解后仲裁费能否退还及退还比例,要结合仲裁机构规则、当事人约定及仲裁庭裁量综合确定。
三、政法部门包括仲裁部门吗
政法部门通常不包括仲裁部门。
政法部门主要涵盖党委政法委以及审判机关(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这些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具有明显的公权力属性。
而仲裁部门本质上是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机构。仲裁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裁决权源于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具有灵活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以独立、公正的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虽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从性质、设立依据及运行机制来看,与依靠公权力履行职能的政法部门存在本质区别。所以,一般来说仲裁部门不属于政法部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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