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可以要回吗
一、离婚协议房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一般不能随意要回房产。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房产有可能要回:一是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房产;二是离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如对房产价值、产权情况等存在错误认识,也可通过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关约定;三是若一方在签订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另一方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重新处理房产问题。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给子女
离婚时将房产分割给子女,有几种常见方式。
其一,赠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赠与协议,把房产赠与子女。若房产还有贷款未还清,通常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之后,携带赠与协议、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要按规定缴纳契税等税费。
其二,买卖。夫妻一方或双方也能通过买卖的形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这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子女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再和夫妻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不过,这种方式涉及的税费相对较多,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在处理过程中,务必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夫妻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若在分割过程中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此外,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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