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发生原因:终止通常是基于法定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而解除是在合同期限内,由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导致合同提前结束,包括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情况。
- 适用情形:终止一般适用于客观事实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解除更多是基于主观意愿或对方违约等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 法律后果:两者在经济补偿方面不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解除原因,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甚至可能涉及赔偿金。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事宜。
二、退休人员应该签什么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劳务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调整。
劳务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解决。所以,退休人员再就业时,签订劳务合同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能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入职须知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吗
入职须知不能作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
入职须知通常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告知劳动者一些基本的入职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信息,其目的在于让劳动者了解入职的相关流程和公司的一些基本规定,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要求的完整的权利义务条款。它没有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不能全面反映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入职须知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仅以入职须知代替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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