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能否递交证据申请
一、开庭时能否递交证据申请
开庭时能否递交证据申请,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逾期提交,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属于“新的证据”,比如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等,即使开庭时提交,法院经审查确属新证据的,应当予以采纳并组织质证。
在刑事诉讼里,控辩双方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时限提交证据。通常情况下,公诉机关应当在指控犯罪时提供相应证据。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有证据需要提交,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涉及案件关键事实认定、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即便开庭时提出申请,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和证据重要性后,也可能准许提交并审查。
总之,开庭时申请递交证据并非绝对不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二、第二次开庭能否提交证据
第二次开庭可以提交证据,但需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该证据属于“新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新证据是指在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在二审程序中,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这类新证据可在第二次开庭时提交。
若不属于新证据,法院有可能不予采纳。不过,若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该证据仍可能进入庭审质证环节,进而影响案件审理。所以,第二次开庭提交证据要根据证据性质、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要求等综合判断,确保证据合法有效提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证据可不可以开庭后提交
证据开庭后能否提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若逾期提交,法院通常不予采纳,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即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对于新证据,即使开庭后提交,法院也会组织质证并审查认定。
在刑事诉讼里,情况较为复杂。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应在提起公诉时移送主要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新证据,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并调查核实。
行政诉讼中,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开庭后再提交法院不予接纳,但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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