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规定提前两个月辞职,符合劳动法吗
一、合同上规定提前两个月辞职,符合劳动法吗
合同规定提前两个月辞职是否符合劳动法,需分情况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自由择业权。
若合同规定提前两个月辞职,此要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三十日期限,从这个角度看,该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者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不过,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种特殊情形下,合同关于提前两个月辞职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服务期等相关规定,也可能具有一定合法性。
二、企业辞退员工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企业辞退员工,员工能获得的补偿分不同情况:
-协商一致解除: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过失性辞退:企业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原因辞退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上。
-违法辞退: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过失性辞退: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企业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
工资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哺乳期妇女工作出现问题可以辞退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因哺乳期妇女工作出现问题而随意辞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进行无过失性辞退,也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但如果哺乳期妇女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该妇女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
所以,若哺乳期妇女仅是一般性工作问题,用人单位不能辞退;若出现严重违规违法等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则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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